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
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边防总队,是一支随着重庆市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公安现役部队,前身为1983年组建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机场安全检查站和1987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边防检查站。1998年2月成立总队,为正师级单位,受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重庆市公安局的双重领导,主要担负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国际(地区)客运、货运航线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打击偷渡等口岸违法犯罪;查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各种在控在逃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尊严;维护重庆市正常入出境秩序;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
近年来,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牢固树立“励精图治,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作理念,主动跟进内陆开放高地和口岸高地建设,不断加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公安边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模范边检查站”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多次被公安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评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成绩突出单位”、“先进党委”、“安全工作标兵单位”;先后涌现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公安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先进个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个人。
当前,中央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政策为重庆边防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内陆开放高地战略的深入推进为边防官兵建功立业提供了广阔舞台。总队热忱欢迎广大青年学子投身警营,在公安边防工作中一展所学,在服务群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接收专业和数量
法学类法学专业1名(女),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名(男),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男)、法语专业1名(男)、摄影专业1名(男),理学类心理学专业1名(男)。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或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毕业生要在1992年8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毕业生要在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5、性别:见招收岗位。
6、招收岗位:业务一线边防检查执勤人员。
7、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具有播音主持、舞蹈编导、音乐表演等方面特长的;在体育运动项目方面有专长的。
四、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武警上尉警衔)。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一并于12月3日前寄至或送至我处。报名者必须保证填写、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用资格。
2、综合考察: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时间暂定为12月上旬。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
4.政治审查:时间为2016年3月下旬至5月,根据参考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政治审查。
5.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到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报到。
6.档案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
7.入警培训:时间为2016年8月(具体时间依据公安部有关通知)。
8.按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批入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重庆市渝北区松石支路285号)
联系人:陈干事
联系电话:023-89073721(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致电咨询)
传 真:023-67525993 邮 编:401147
电子邮箱:420954894@qq.com (电子版个人简历可发送至此邮箱进行预先报名,但是正式报名材料必须送达后通过审核才算报名成功)
重庆市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