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方式及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与复试有关的全部资料交学校研招办保存。
二、复试录取的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案
法社学院拟定复试方案,报学校研招办批准后按照方案执行。
(二)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请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2023年3月31日9:00-17:30(调剂考生待通知)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慧智楼90301: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
4.在“学信网”上按以下要求(1)-(3)打印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
(1)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学信网上不能查询打印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等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现实表现材料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可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邮寄至各培养单位;
8.若是定向、委培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的需考生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等;
9.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0.调剂特别说明:法律硕士(法学)今年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即初试科目代码为035102)的考生调剂。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应届生)或学历证明(往届生)材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此不能参加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参加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确定: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者,同时符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名单依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分数并列最后一名者同时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对于需要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成绩要求。根据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排序,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拟通知参加复试考生。
3.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学校规定执行。
4.在学校规定时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在学院网页公示拟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考生编号。
(四)体检
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复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复试内容
复试由思想政治考核、综合面试、专业笔试、外国语口语和同等学历加试考试五部分构成。
(1)思想政治考察(含自我介绍)(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自我介绍部分包括考生以下信息:学校、专业、学业状况、参加社会实践及未来学业发展规划等。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参加团学及党组织活动、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活动等。思想政治考核只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权重的60%)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知识面、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与能力。综合面试采用口头问答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用考生单独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抽取问题并作答(可能为综合开放性题目或专业性题目,专业性题目测试范围详见专业笔试部分)。
每个考生回答随机抽取确定的问题。考生回答完之后,若有空余时间,复试教师视其情形可与其互动交流,可追问。考生回答时,复试教师不得点评和提示。
(3)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权重的20%)。
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范围如下: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笔试:法学综合。考试范围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笔试:非法学综合。考试范围为民法、刑法、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其中,民法考试范围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刑法考试范围为刑法总则、刑法分则。适用于法律硕士(非法学)。
社会工作专业笔试:社会研究方法。考试范围详见《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社会学专业笔试:社会学理论与方法。考试范围详见《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4)外国语口语考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权重的20%)
外语口语考试由学院英语水平较高老师负责组织实施与评分。外语口试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自我介绍、专业问题回答与讨论。考生先以独白形式进行自我介绍,然后考官围绕专业相关基本话题向考生提问,学生进行回答。考官可视情形与学生针对一个话题展开讨论,考察学生专业英语听说能力。
(5)同等学历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课程以现场笔试形式进行。有同等学历加试者,需要加试2门课程,每门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 +(复试总成绩)×30%。其中,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20%+综合面试成绩×60%+外国语口语考试成绩×20%。
3.复试时间与形式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①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硕
资格审查:3月31日9:00-3月31日17:30
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4月1日9:00-18:00
专业笔试时间:3月31日19:00-21:00。
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复试时间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复试。
②社会学学硕
资格审查:3月31日9:00-3月31日17:30
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4月1日9:00-14:00
专业笔试时间:3月31日19:00-21:00。
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复试时间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复试。
③社会工作专硕
资格审查:3月31日9:00-3月31日17:30
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4月1日14:30-20:00
专业笔试时间:3月31日19:00-21:00。
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复试时间根据情况可适当延长。
复试形式:现场复试
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复试。
拟录取的名单确定办法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合格的前提下,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录取名单分别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4位小数)排序进行确定(若有考生因各种原因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依次递补)。
2.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由学校审核并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学校发布录取通知。
四、复试的纪律监督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学院纪委全面监督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实行复议制度。办法如下: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任,各复试录取小组对复试录取的结果负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学院纪委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48;学院纪委:023-62761066。
五、其 他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规定。
本工作方案未规定或者与学校、上级规定不一致者,按上级和学校规定执行。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关注学校、学院在网上发布的有关招生复试的通知。
本工作方案在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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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4日